货物残损
货物损坏是什么?
货物的残损指货物包装或外观损坏、污渍、水渍、腐蚀、异常变化等现象,危及或可能危及货物的数量或质量,称为货物损坏。但除了木材的干裂纹和货物的自然减少。
货物损坏的原因
根据责任原则,货物损坏的原因可分为原残疾、工作残疾和免责货物损坏。
(1)原始残留物。港口在货物交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损坏货物,或者交易员提交的货运记录或者损坏单中列出的损坏货物为原损坏货物。原损坏货物的损坏不由接受人承担。
(2)工作残疾。港口在货物作业、堆放、储存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港口在交付过程中未发现的货物损坏为工作残疾。货物工作残疾的损失由港口承担。
(3)免除货物损坏。货物在港口期间发生的货物损坏,属于下列原因的,港口不承担责任,但港口应证明货物损坏的原因,即港口有举证义务。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潜在缺陷;
③货物的自然减少和合理损失,以及操作客户确定的重量不准确;
④内部缺陷或包装完整,但内容不一致;
⑤标记错制、漏制、不清;
⑥作业委托人自行照料不当的损失,以及证明不属于港口责任造成的有生动、植物的疾病、死亡、枯萎、减量和易腐货物的变质。
⑦非港口责任造成的损失。
处理货物损坏
(1)在验收和卸载货物时,应清除损坏。在卸货和卸货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损坏,托运人应停止卸货,并要求操作人员将损坏的货物清除并放置,严格防止将损坏的货物混入货物中。工作结束或作业结束时,会同对方检查登记,检查货运记录或编制现场记录、货运记录或损坏表并报告。
(2)操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货物损坏的,应及时编制事故报告或现场记录。由操作负责人和操作班班长签字。将事故记录报送货运商务部门。
(3)清除的损坏货物应按票单独堆放,不得混入堆放,并采取措施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扩大。发货人在发货港的原始损坏,应当通知发货人更换或者修理货物。发货人不能更换、修理货物的,应当与编制的货运记录和损坏单一起运输、交接。
(四)目的港、中途港、收货人、转运人在接受货物时,不得拒收损坏货物。
(5)整票货物完全损坏,丢失使用时,经法律检查确认后,港口可以停止运输,作为垃圾处理。但货运文件必须正常交付。
参考文献
- ↑ 宋德池主编.中国港口和运输实践.1999年11月,人民交通出版社第一版.
- ↑ 杨承新主编.现货业务.2001年7月,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版.
货物残损
货物残损发表于2022-05-27,由周林编辑,文章《货物残损》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发布于本网,共1020个字,共5155人围观,目录为外贸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货物残损》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货物残损),来源:,阅读原文。
货物残损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