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品市场
什么是建筑产品市场?
建筑产品市场是指建筑产品需求者与供应商(生产)进行销售活动和销售关系的场合,即狭义的建筑市场。建筑产品是指建筑业向社会提供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最终产品,可供人类使用,包括各种建筑成品和半成品。例如,等待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未完成的在建工程或不同分包商负责的专业工程。一般来说,建筑产品是指在建或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
建筑产品的特点
建筑产品本身的特点及其生产工艺决定了其与其他工业产品的不同,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不能移动,导致建筑产品生产的流动性,即生产机构、工人和劳动工具随施工现场迁移。
(2)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一部分。这一特点决定了每个建设项目都应具有独立的技术特点,因此承包商有能力和经验来满足这些技术要求。
(3)建筑产品价值大,生产周期长。一般来说,建筑产品的生产周期需要几个月到几十个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政府的政策、市场上的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化。同时,也存在地质、气候等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工程承包合同必须考虑这些问题并作出调整规定。
(4)建筑产品是一种综合加工产品,其生产与合作关系非常复杂。建筑产品消耗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合作单位、复杂的生产关系,经常与建设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材料设备供应商、行业、勘察、设计、总承包、分包等合作关系,对其管理非常重要。
(5)建筑产品已经形成了很长一段时间,并经历了几个阶段。建筑产品的形成过程需要通过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付使用阶段等。每个阶段都伴随着许多合同交易活动。因此,建筑产品的形成过程不能与其他阶段分开,没有其他阶段的工作就不会形成建筑产品。建筑产品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建筑市场不同于其他商品市场的特点。
建筑产品市场的特点
建筑产品市场是建筑产品供建筑产品市场。建筑产品的技术经济特点决定了建筑产品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建筑产品市场没有商业中介,建筑产品的需求者和生产者直接进行交易活动。先订货,再生产,不需要中间环节。
2.建筑产品的交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始于产品生产前,当需求方和生产方确定交换关系时,最终在产品生产过程结束后,保修期结束。一般采用分期付款(中间产品或部分产品)。具体交付方式由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确定。
3.建筑产品市场竞争的基本方式是投标,即需求方通过投标提出具体的购买要求,供应商通过投标响应需求方的购买要求。以便与同行竞争。需求方可以从许多竞争对手中选择令人满意的供应商。只有当双方达成订单交易时,供应商才能开始组织生产。通过招标投标,可以为供需双方在较大范围内相互选择创造条件,为特定建筑产品的需求者和生产者在最佳点相结合,建立交流关系提供可能性。
4.建筑产品有一种独特的定价方式,即根据需求方对产品的具体要求和具体生产条件,生产者以书面形式秘密报价,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发布秘密报价,需求方选择满意的(av一定是报价最低的)生产者,与他达成订单交易,即决定性的目标。供需双方达成的合同价格为建筑产品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一般不固定,通常允许根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最终确定价格。但在竞争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投标报价。5.建筑产品市场具有显著的区域性。这一特点是由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决定的。建筑市场的区域性并不完全分割,它随着建筑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建筑市场的区域特征要求建筑生产者在选择自己的生产经营范围时,必须掌握工程建设场所的市场环境,包括自然、经济和法律条件。
建筑产品的类型和规模对建筑市场的区域性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建筑产品规模越小,技术越简单,建筑市场的区域性越强,或者区域范围越小。相反,建筑产品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建筑市场的区域性越弱,即区域范围越大。
6.建筑产品市场竞争激烈,风险较大。它不仅对生产者有风险,而且对需求者也有风险。这是因为建筑生产集中度低,大型企业市场份额低,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需求者往往面临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生产者的竞争。此外,建筑产品的不可替代性使得建筑产品生产者无法独立制定产品计划和相应的生产计划,基本上处于被动地满足需求者需求的地位。相对而言,需求方处于主动地位。这也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建筑市场不仅竞争激烈,而且风险高。生产者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1)定价风险;
(2)生产过程中未曾预见的各种干扰因素的风险;
(3)需求者支付能力的风险。需求者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1)价格与质量的矛盾风险;
2)价格与工期的矛盾风险;
3)预付款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些风险,需求方应客观正确地了解建筑生产的技术经济规律,不要片面追求低价和短工期。此外,我们应该按时完成我们应该完成的工作。这与一般商品市场对需求方的要求不同。
7.建筑产品市场对参与者各方都有严格的行为准则。建筑市场的上述特点要求参与者各方都有严格的行为准则。例如,需求方和生产者进入市场的条件、双方的交易程序和订单(合同)合同条件,以及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的其他细节,都需要作出具体的明确规定。这些行为准则对市场上的每个参与者都具有法律或道德约束力,以确保市场能够有序运行。
建筑产品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建筑产品市场是建筑产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其主体是指建筑产品的买卖双方,对象是建筑产品本身。建筑产品是建筑生产活动的劳动结晶,从事建筑生产活动最基本、最重要的单位是建筑企业。因此,建筑企业是最重要的建筑产品供应商,其他组织和个人只是辅助供应商。建筑产品可用于生产和消费,也可用于生活和消费,其需求主体非常广泛,可用于一般工业企业、政府、各种社会团体和家庭个人。
建筑产品市场机制
建筑产品市场的作用是通过建筑产品市场机制发挥的。这里提到的建筑产品市场机制是指建筑产品市场动态协调运动的调整过程,包括供需机制、竞争机制和利益风险机制。
(1)供需机制。指建筑产品的买卖双方必须相互适应,一方的波动必然会引起相应的等量反应。至少要满足:1)买卖双方在市场上地位平等,除市场规则外没有其他限制;2)买卖双方有权根据市场信号调整供需;2)买卖双方在当时市场信号下基本平衡供需,没有买卖市场。
(2)竞争机制。这意味着建筑产品的销售交易应在没有任何垄断交易的情况下进行竞争。其基本条件包括;1)市场买卖双方大量;2)任何买卖双方的联合组织都不能决定市场信号,但市场信号应能够决定其行为;3)买卖双方都有足够的市场信息;4)每个细分的建筑产品市场都有上述三个条件。
(3)利益风险机制。指建筑产品的供需双方必须独自承担市场交易的利益或风险,并能够根据利益风险调整其行为。必要条件包括:1)一旦交易达成,必须具有法律效力;2)买卖双方必须独立;3)买卖双方都有能力承担风险,适应利益风险取向,调整行为。
建筑产品的市场机制应通过建筑产品的市场信号来表达,即通过建筑产品的价格或租金来表达。完善的市场机制应具有:1)建筑产品价格适应租金,价格和租金同时波动,对消费者主体的效用相同;2)建筑产品价格与租金基本相同;3)建筑产品价格或租金由市场自动客观形成。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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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市场
- 有形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 ↑冯宁主编吴芳.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201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08.
- ↑编委会编制本手册.最新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手册.2001年大恒电子出版社.06.
建筑产品市场
建筑产品市场发表于2022-06-02,由周林编辑,文章《建筑产品市场》由admin于2022年06月02日发布于本网,共3064个字,共5707人围观,目录为经济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建筑产品市场》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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