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
进口付汇的基本概念
进口外汇支付主要是配合国家外汇管制政策,通过电子账户 网络验证,防止非法企业伪造报关单或使用报关单进行重复外汇支付。用于外汇、银行和企业;主要数据包括进口报关单和银行验证结案信息。
外汇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凭下列材料到当地外汇局办理外汇进口单位名单手续:
- 批准外贸部(委、厅)进出口经营权;
- 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 企业代码证书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
- 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不在名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指定的外汇银行办理进口外汇支付。
进口付汇备案
进口外汇支付备案是指外汇管理局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支付外汇或者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的事先备案业务。
- 进口单位不在外汇进口单位名单内(备案类别为非名单);
- 市、县以外的指定外汇银行到当地外汇局管辖的开证付汇(备案类别为异地付汇);
- 进口单位已列入外汇局审核真实性进口单位名单(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核);
除上述三款外,其他特殊进口付汇(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必须对上月1日前签发的预期到达日期的备案表进行审核;否则,将不予处理。
办理备案材料
- 加盖公司公章的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应包括申请备案的原因和内容);
- 进口合同原件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 开证申请书(如因远期信用证原因备案,开证申请书上应加盖银行业务章);
- 进口付汇通知书及复印件(结算方式不托收的,企业不得提供本单据);
- 电汇申请(如果结算方式不是汇款,企业不能提供文件);
- 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复印件及IC卡(如果备案原因不是货到汇款,信用证延期,企业不能提供文件和IC卡);
- 结汇水单/收款通知书或转口收到的信用证(如果备案原因不是境外工程用料或转口贸易,企业不得提供该文件);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预付款保函(金额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企业不得提供此文件);
- 外汇局在特殊备案情况下提供的其他凭证和文件。
上述文件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准确、真实。
进口单位办理开证或购付汇手续
- 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 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 进口合同、发票;
- 原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
进口单位在办理异地开证或者外汇支付时,应当提前持备案表到外汇支付局办理确认手续。外汇支付局确认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可以持确认的备案表和上述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外汇支付。被外汇局列入外汇局审核真实性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得异地办理外汇支付备案。
进口单位在深加工结转项下办理进口核销手续
-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 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
- 转厂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模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海关检验章的原进口报关单;
- 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复印件。
-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 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
- 转厂合同;
- 运输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海关检验章的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 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加盖海关检验章。
-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 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
- 合同;
- 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的贸易方式为来料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
- 外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文件。
相关条目
- 付汇
- 核销进口付汇
进口付汇
进口付汇发表于2022-06-03,由周林编辑,文章《进口付汇》由admin于2022年06月03日发布于本网,共1528个字,共5489人围观,目录为外汇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进口付汇》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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