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单

摘要:进口付汇核销单                    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保管、发放、进口单位和银行填写的进口销售、支付、核销的凭证。每个进口支付核销单只能通过处理外汇销售...

进口付汇核销单

                   

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保管、发放、进口单位和银行填写的进口销售、支付、核销的凭证。每个进口支付核销单只能通过处理外汇销售业务。

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内容及***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在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时,应注意各项内容与售付汇情况是否一致。

1.印单局代码

填写外汇管理局印制本核销单的六位代码。

2.核销单编号

由各印制本核销单的外汇管理局自行编制,为8位顺序号。

3.单位代码

填写国家技术监督管理局发给进口付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4.单位名称

填写进口付汇单位全称。

5.所在地外汇局名称

填写外汇管理局的名称。

6.付汇银行名称

填写进口付汇银行的名称,通常是进口银行。

7.收汇人国别

实际收款人付的实际收款人常驻国,即出口国,用简化文字填写。

8.交易编码

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

9.交易附言

不得填写付款人对外部付款目的的描述。

10.外汇货币

填写对外付款货币的英文缩写,例如,USD。

11.外汇总额

用***数字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总额。

12.购汇金额

用***数字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向银行购买外汇的金额。

13.现汇金额

用***数字填写付款人申请的实际付款金额。

14.其他方式的金额

用***数字填写付款人除购汇和现汇外支付的金额,包括跨境人民币交易和会计交易下的交易金额。

15.人民币账号

如果付款是从银行购买的外汇,则填写进口单位购买外汇的人民币账户。

16.外汇账号

如果付款是从现汇账户中支付的,则在本栏填写现汇账户账户。

17.付汇性质

应选择合适的付汇性质打√。其中,正常外汇支付是指无需办理进口外汇支付备案业务的支付业务;90天以上信用证和90天以上托收是指外汇支付业务,外汇支付日期为90天以上;除正常外汇支付外,外汇支付性质标明√均必须填写备案表号。

18.结算方式

在适当的结算方式之前,应选择玩√。其中,90天内信用证和90天内托收的付款日期小于90天,包括90天:90天以上信用证和90天以上托收的付款日期大于90天;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时,应填写相应的报关号、报关日期、报关货币和金额。

19.申报号码

共有22个申报号。其中,第一l16位为区域标识码,7-10位为银行标识码,11-12位为金融机构顺序号,13-18位为贸易进口外汇支付日期或外汇支付申报日期,最后4位为银行业务部门当日业务流程号。

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一)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

无论进口单位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在办理进口外汇支付手续时,除提供规定的凭证外,还应填写一式两份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进口单位在指定银行办理。

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时,外汇指定银行应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

1.信用证、托收、货到付款汇款下的进口付款采用逐笔同步核销方式

(1)核销信用证下的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开证时应填写核销单,并提交开证行,支付金额栏应填写实际开证金额。支付外汇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在支付日期栏逐一登记。核销后,加盖核销印章

(二)托收项下进口付汇核销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对方银行和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进口货物到达提单和核销单填写正确后,在核销单上加盖核销印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

(3)货到付款汇款下的进口付款核销

指定外汇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核销单填写正确后,在核销单上加盖核销印章,保留第一联,退回第二联。

2.预付款下的进口付汇采用到货逐笔核销方式

外汇指定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预付款时,应当按照《进口付款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填写核销单上的付款日期,并加盖经办人名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

进口付汇核销单-图1

预付款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应根据不同的价格条款、不同的付汇和到货批次采取不同的核销方式:

(1)进口合同价格条款为到岸价格的,进口单位应当在到达日期后一个月内到付汇行办理核销手续;进口合同条款为离岸价格的,进口单位应当在到达日期(近30天、海洋45天)后一个月内到付汇行办理核销手续。

(2)预付款付款、一次付款、分批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后一个月内,持分批到货的验证单、合同、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到付款银行办理验证手续;分批付款、一次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在到货日期后一个月内到付款银行办理验证手续;分批付款、分批到货的,如果付款批次与到货批次一致,进口单位应在每批货物到达后一个月内分批办理验证手续。如果付款批次与到货批次不一致,进口单位应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后一个月内持有分批付款的验证单、分批到货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到付款银行办理验证手续。

3.在转口贸易和贸易从属费用下核销付汇

(1)进口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填写核销单并交付汇款银行。货物到达最终港口后,应当向汇款银行办理核销手续。

(2)进口新鲜、易腐、小商品时,进口单位应当按照《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3)购买有价样品的付汇,进口单位应当在付汇时办理核销手续,付汇银行同时核销。

(四)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定金,视为预付款办理核销手续。

(5)进口单位应当持进口合同、发票、相关协议、文件办理核销手续。

4.退汇款核销

(1)预付款付款后,合同因某种原因未执行或部分到达,进口单位应当按照《进口付款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款金额、进口报关金额与相应费用之和等于原汇款金额。

(2)进口外汇支付后,进口报关金额与外汇支付金额不一致,进口单位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进口报关金额低于外汇支付金额的,进口单位应当及时将剩余外汇转回中国,并向外汇支付银行办理核销手续;进口报关金额高于外汇支付金额的,进口单位应当持有关证书支付并同时核销。上述变更,价格变更的,进口单位应当提供进出口商会的证明,进口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货物证明。

收到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外汇核销制度是通过国家指定银行和进口外汇企业的外汇活动,进口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使用外汇,结束各种形式的外汇、外汇、外汇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健康稳定的金融秩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宏观管理全国外汇收支和企业使用外汇的政府职能部门。

进口单位在开展进口业务前,应当依靠

1.批准外贸部(委、厅);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

3.企业代码证书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

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列入外汇进口单位名单。未列入名单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指定的外汇银行办理进口外汇支付。

进口单位外汇进口单位名单后,进口单位应当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IC卡后,可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理申报单)》,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参考文献

  1. ↑陈明舒主编徐博.进出口业务单证实务.2011年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07.

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核销单发表于2022-06-03,由周林编辑,文章《进口付汇核销单》由admin于2022年06月03日发布于本网,共2794个字,共6055人围观,目录为外汇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进口付汇核销单》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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