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保险市场

摘要:德国保险市场                    德国保险市场概述德国保险市场它是欧洲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险市场,在世界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德国统一后,德国联邦大保险集团基本容纳了德国民主保险业,进一步增强了保险实力...

德国保险市场

                   

德国保险市场概述

德国保险市场它是欧洲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险市场,在世界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德国统一后,德国联邦大保险集团基本容纳了德国民主保险业,进一步增强了保险实力。2004年德国总保费l907.97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其中,人寿保费收入845.35亿美元,非人寿保费收入总额为l062.62亿美元。人均保费2286.6美元。

德国保险市场保险种类齐全,主要包括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寿保险等。人身保险在德国保险市场具有传统优势。自1929年以来,人身保险业务一直在蓬勃发展。此外,德国的健康保险市场不断巩固和发展。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德国的保险技术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德国是世界上再保险实力最强的国家,包括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等。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再保险公司,隶属于德意志银行财团,经营各种再保险业务。它在海外有70多家子公司,其保费的50%以上来自外国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覆盖全球,业务范围广泛,包括火灾保险、汽车保险、责任保险、航空保险、水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等再保险业务。

监管德国保险市场

1.2002年前的分业监管

2002年之前,即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之前,德国实施了分业监管体制。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监管。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混业管理的局面使这一监管体系面临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金融管制的放松、激烈的竞争和金融全球化,银行与保险业的融合El深入,产生了各种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集团。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出现了以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保险金融集团和以保险为主体的保险银行集团,导致了全能金融(A11.finanz)总称。从1999年到2001年,欧洲发生了大规模的跨部门并购,德国也不例外。并购后在德国形成的八大金融集团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到2003年,这八大金融集团占德国保险业总保险额的43%。这样,原有的分业监管体系越来越暴露出与德国金融业发展不符的问题: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分业监管也制约了德国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这种情况促进了2002年金融监管改革的引入。

2.2002年后的混业监管

根据德国4月22日通过的《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德国成立了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由财政部直属,对银行、证券、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管。金融监管局合并了原银行监管局、证券监管局、保险监管局,分别设立了监管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三个专业部门和三个交叉业务部门,统一监管2700家银行、800家金融服务机构和600多家保险企业。联邦金融监管局的成立标志着德国混合监管的开始。

德国保险领域的监管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次。在联邦一级负责监管跨州经营的私营保险公司和竞争性的国有保险公司;州一级监管主要是对在特定州经营的私营保险公司和竞争性的国有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区域在德国的保险公司,必须获得一份相应的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这个监管机构负责以动态的标准监控这些保险公司。非欧盟国家的保险公司如果在德国建立分支机构、开办业务,也要遵守上述规定。主要业务领域在其他的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但同时在德国也开展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由其母国监管机关负责监管,但是一旦BaFin当发现这类外国公司违反德国法律法规时,可以联系相应合格的外国监管机构查处违规行为。保险监管法令(InsuranceSupervisionAct)为依据,BaFin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和必要的措施来阻止或纠正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行为。BaFin有广泛的权力,如提供产品信息和相关文件、现场检查、监事会议和董事会议。违反规定,BaFin对保险机构处以最高15万欧元的罚款。在特定情况下,BaFin有权指派专人更换公司管理层、监事会或其他机构。BaFin可以撤换经理人员甚至收回经营许可证。

德国保险市场-图1

3.接受欧盟保险指令监管

德国的保险业除了受到国内金融局的监管外,由于德国是欧盟的成员,其保险业还接受了欧盟实施的相关保险指令的监管。欧盟不同成员国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是基于现有的欧洲共同体指令。与国际合作的支持框架不同,指令可以在某些情况下直接消除合作的法律障碍,并盟实施的各种金融指令在欧盟金融一体化和监管合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保险方面,欧盟近年来也发布或正在研究一些法律法规和指令,这对欧盟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欧盟的偿付能力标准(SolvencyⅡ)、保险调解指令(TheInsuranceMediationDirective)、欧洲再保险指令(TheEuropeanReinsuranceDirective)对包括德国在内的欧盟成员国的保险业监管都有重大的影响。例如:保险调解指令要求成员国的保险中介机构要在所在国进行登记和注册,以符合较为严格的审查标准,而德国的保险中介人基本没有什么特别管理,欧盟的这个新指令迫使德国保险业作出更多让步,进行更多有利于消费者但同时增加保险人成本的改革。经过长年的斟酌之后,2007年德国政府终于决定执行欧盟的这项规定。

德国保险市场的巨灾保险体系

德国拥有成熟的灾难性保险体系,保险机构在帮助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英国一样,德国拥有发达的再保险体系,主要依靠商业经营,发达的商业保险体系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参与度较低。

1.德国巨灾保险体系的特征

德国的巨灾保险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政府参与度低。德国政府对灾难性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主要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灾难性保险保障,地方政府和企业选择独立参与。国家没有规定灾难性保险的标准费率或免赔额,但要求保险公司使用统计数据和管理费率进行精算,并逐一评估各种风险。政府没有为承担灾难性保险风险的原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利用商业经营模式在市场上寻找被保险人。在德国,由于德国强大的保险机构和发达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政府可以放弃灾难性保险的管理。

(2)主要通过再保险分保。德国解决灾难风险的传统解决方案是灾难性再保险。在灾难性保险业务中,直接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的销售、承保、理赔和保单服务,然后直接保险公司可以将部分保险标的分担给再保险公司,从而有效分担风险。从赔偿数据来看,德国大多数再保险公司在历次灾难中承担了总赔偿金额的三分之二左右,而全球平均比例低于50%。

(3)保险公司相互合作。在灾难性保险方面,德国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也注重相互合作和互补优势。例如,直接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共同承担巨额赔偿;综合保险公司与房屋、汽车等专业保险公司合作,在不同领域为灾难性损失保险。

(4)巨灾风险管理专业化。除了综合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外,德国还有大量的专业保险公司,在灾难性索赔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灾难性保险的专业性和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德国主要保险集团也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或子公司来管理灾难性风险。这些都有利于提高灾难性风险的管理水平。德国保险公司负责灾难性保险的损益,通过商业方式筹集保险资金并进行索赔。公司依靠专业的保险精算来保持利润。灾难性保险产品的设计需要利用各种专业技术来评估灾难,分析和定量灾难性风险模型,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发灾难性风险产品。

(5)巨灾产品证券化。除了传统的灾难性再保险外,德国保险公司还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提高保险业的灾难性承保能力。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是灾难性债券。典型的做法是建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与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并向投资者发行灾难性债券,其利率一般比普通债券高3-4个百分点。通过灾难性债券将灾难性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提高了社会危机处理能力,保险公司也可以扩大承保能力。

2.德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效果

正是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德国的商业灾害保险体系相对成功,一些重大灾害对德国保险业没有破坏性影响。

德国也是一个灾害频繁的国家。根据历史经验数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20%左右,这在全球都属于较高水平。从赔付总额来看,保险公司在近年来德国和欧洲历次巨灾中的赔付数额都相当庞大。2007年1月份“基里尔”飓风登陆德国后南下横扫欧洲大陆,给保险业带来46亿欧元赔付,其中仅在德国就达到10亿欧元。但由于科学的精算和管理,高额赔付并没有造成德国保险公司的亏损乃至破产。比如在“基里尔”飓风中,慕尼黑再保险赔付额高达4.5亿欧元,但当年第一季度该公司仍实现纯利9.65亿欧元,甚至高于2006年同期9.59亿欧元的利润额。

参考文献

  1. ↑徐爱荣主编.保险学.2006年7月,复旦大学出版社.
  2. ↑刘仁伍着.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2008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2.

德国保险市场

德国保险市场发表于2022-06-04,由周林编辑,文章《德国保险市场》由admin于2022年06月04日发布于本网,共3567个字,共5623人围观,目录为经济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德国保险市场》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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