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汇
售汇(exchangesurrendering)
什么是售汇
外汇销售是指指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用户出售外汇,并根据交易日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介绍外汇销售业务
1、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和非贸易经营性外汇支付用汇,持有与支付方式相对应的有效商业文件和所列有效凭证到指定外汇银行支付:
(1)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书及相应的进口合同;
(二)进口自动登记制的货物,持有相应的登记文件和进口合同;
(3)除上述两项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应当持有进口合同;上述(1)至(3预付款(规定比例内)、开证保证金、余额、运输费、保险费、佣金(规定比例内)、运输费、保险费输费、保险费有(1)至(3)项规定的有效凭证或相关批准文件;
(四)从保税区、保税库购买商品、购买国外入境展品的汇款,持有(一)至(三)项规定的有效凭证;
进口专利权、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持有进口合同或协议;
(六)出口项下外汇退款,持结汇单、索赔协议、理赔证明、退款证明;
(7)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持有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和预付工程款。
二、二。国内机构的下列贸易和非贸易经营性外汇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先支付用户提出的支付清单,然后核实:
(一)进料加工生产复出口商品进口,经外贸部门批准;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公司按照规定范围经营免税商品的进口支付;
(三)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境外国际联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保险费、非融资租赁费等服务费;
(四)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国际经营者伙食津贴。
(五)邮电部门支付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用。
三、国内机构向外汇指定银行支付下列贸易和非贸易经营性外汇支付,并持外汇局发出的外汇销售通知书:
(一)超过规定比例的预付款和佣金;
(二)转口贸易项下发生的对外支付外部支付。
四、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五、财政预算外境内机构下列非经营性外汇,持外汇局发出的外汇销售通知书向指定外汇银行兑现:
(一)在国外举办展览、招商、培训、拍摄影视片等。
(二)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国际会议注册费、注册费;
(三)境外设立代表处或者办事处的开办费和资金;
(四)国家教委外国考试协调中心支付境外考试费;
(五)其他非经营性用汇。
六、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下列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
(一)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专家在领取人民币工资、生活费、离职补贴后需要兑换的汇款;
(二)个人因私出境、朝圣用汇;
(三)移居出境的个人需购买退休金、退休金、退休金、退休金、养老金;
(四)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用具等特殊用汇。
七、境内机构资本融资项下的下列汇款,应当持有效凭证向指定外汇银行兑现:
(一)偿还国内金融机构自营外汇贷款的本息和费用,并持贷款协议和债权人偿还本息通知书;
(二)国内外汇担保履约汇款,持担保合同和债权人支付通知书;
(三)经国家批准以外币支付的股息,应当持有董事会分配利润的决议书和完税证明。
8、境内机构资本融资项目下的下列汇款,凭所列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报,并凭外汇局批准件向指定外汇银行兑现:
(一)偿还外债、外汇(转)贷款本息、费用,持《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债权机构还本付息通知书;
(二)境外汇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外汇局颁发的《外汇担保登记证》和境外机构支付通知书;
(三)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持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投资者应当持有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合同,经批准需要外汇投资的注册资本。
九、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如签证费、认证费等)要求汇出境外时,应当向外汇局授权的指定外汇银行兑现。
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如外航驻华机构的客货运费等)要求汇出境外时,必须持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报,并持外汇局销售通知书向指定外汇银行支付。
10、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可以凭护照和原交换单(有效期为6个月)兑换回国外。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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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汇发表于2022-06-04,由周林编辑,文章《售汇》由admin于2022年06月04日发布于本网,共1800个字,共5731人围观,目录为外汇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售汇》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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