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存款

摘要: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ForeignExchangeDeposits)什么是外汇存款?外汇存款又称外币存款,是指在银行账户中以可兑换货币表示的各种存款。在银行方面,外汇存款是其接受外币现金、外币汇票或支票的信用工具,并有定期或不定期偿还义务,即对存款人的债务;对于银行客户,银行存入外...

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ForeignExchangeDeposits)

什么是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又称外币存款,是指在银行账户中以可兑换货币表示的各种存款。在银行方面,外汇存款是其接受外币现金、外币汇票或支票的信用工具,并有定期或不定期偿还义务,即对存款人的债务;对于银行客户,银行存入外币现金、外币汇票或支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收回,即银行获得外汇债权。

开展外汇存款业务是中国指定外汇银行(以下简称存款银行)筹集外汇资金、扩大外汇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也是其经营的基本业务。将外汇资金存入银行是企业和个人利用外汇资金获取利息收入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从事其他外汇业务的基本手段。

外汇存款-图1

外汇存款的分类

从存款银行的角度来看,吸收的外汇存款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如下:

(一)单位外汇存款和个人外汇存款

可分为单位外汇存款和个人外汇存款。

1、单位外汇存款是指在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中外企业、团体等单位存放在指定外汇银行的外汇存款。

2、个人外汇存款是指中国居民(包括中国居民和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以及从事学习、工作、学习、科研、讲座和其他个人(如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可以兑换货币(外汇外汇)存入指定外汇银行。

目前,中国银行根据不同的存款管理要求,将上述单位和个人外汇存款分为甲外币存款、乙外币存款、丙外币存款和外债账户存款。甲外币存款和外债账户存款主要为单位外汇存款,乙外币存款和丙外币存款主要为个人外汇存款。除中国银行外,其他指定外汇银行开展外汇存款业务,不按中国银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单位外汇存款和个人外汇存款(储蓄存款)。

(二)国内同业外汇存款和国外同业外汇存款

对于同业外汇存款,可分为国内同业外汇存款和国外同业外汇存款。

1、国内银行间外汇存款是指国内金融机构在银行间的外汇存款。例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外汇存款账户中的外汇存款。

2.外汇银行间外汇存款是指外汇人民币或其他可兑换货币存款,存放在中国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银行(包括香港和澳门的华资银行)。

目前,除外汇人民币存款外,此类存款主要包括美元存款和英镑存款。除美国银行外,其他国家的银行应计算我指定外汇银行的美元存款和透支金额;外汇人民币账户存款不计息,透支计息;英镑存款和透支金额计息。这类存款账户的开立一般由总行统一掌握,总行接受开户和记账。

(三)定期外汇存款和活期外汇存款

可分为定期外汇存款和活期外汇存款。

1、定期外汇存款是指存款银行与客户约定的固定时间可以提取的外汇存款。目前,定期外汇存款主要采用存款方式,银行根据存款金额向单位或个人开发记名存单,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不同存款等级(主要为3个月、半年、1年或2年,存款到期可续期;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分为7天通知、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

2.活期外汇存款根据存取方式不同分为支票账户存款和存折账户存款。支票账户凭送款单或其他收款凭证存入,并凭支票或其他付款凭证提取。如外贸企业因代理进口需要在银行开立的进口保证金账户和企业借入外债在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存款,属于此类支票账户存款;存折账户存款凭存折和存取款凭证存取。例如,个人活期外汇存款属于此类存折账户存款。

(四)外汇户存款和外汇户存款

可分为外汇账户存款和外汇账户存款。

外汇账户存款,即外币现金存款,客户一般可以随时提取外币现金,但存款满3个月后,可以委托存款银行根据需要,通过审批和外汇交易程序汇出。外汇账户存款可以委托存款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汇出。单位外汇存款一般为外汇账户存款,个人外汇存款与外汇账户存款有区别。

外汇存款的货币类型

根据中国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持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香港元、法国法郎等六种可以自由兑换货币表示的外汇(包括现金),可以按照规定直接处理外汇存款或外汇存款,如持有加拿大元、荷兰盾、瑞士法郎、比利时法郎等四种货币表示的外汇(不含现金,这四种货币的现金可以根据存入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转换为上述六种货币之一),当单位或个人主动要求时,可以存入外汇账户,暂时不办理外汇账户存款;存款单位或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上述六种货币之一,按存入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转换账户。

此外,单位因业务需要持有外汇兑换券或者外汇人民币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指定的外汇银行开立外汇兑换券账户或者外汇人民币账户。

外汇存款利息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指定的外汇银行经营外汇存款业务,在计算存款利息的过程中,一般按以下规定办理:

1、单位和个人在银行的外汇存款,除国际组织给予的援助和捐赠以及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行政资金以及国内机关、团体、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活期外汇存款支票账户外,其他外汇存款均计息。

2.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是:利息=本金×存期×利率。本金是指存款账户中允许存入的货币的本金部分。存款期限是指存款时间,每月30天(大月31日、30天),每年360天;此外,存款天数不计算,即从存款日起至取款日前一天。利率是利息对本金的比率,分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中国公布的外币存款利率以年利率表示。

3.外汇专户活期存款中的外汇兑换券存款,按人民币活期存款计算人民币利息。

4.定期存款按存款时规定的利率计息。提前提取的,按提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提取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无论利率是否调整,5、活期外汇存款和定期外汇存款均按存款利率计算。

6.存款利息计算时,本金以元(或类似元的货币单位,如德国马克、瑞士法郎等)为起息单位,元以下不计息。利息计入分位,分为以下四舍五入。

7.各种定期存款到期日以年、月、日为准。如果到期日是例假,银行不对外工作,可以提前一天提取,视为到期利息计算。

此外,中国银行开立的C类外汇存款也采用了固定生活和便利的方式。开户时未注明到期日。实际存款天数达到定期存款的相应等级的,视为定期存款,按该等级利率打九折计息。实际存款天数不足最低等级的,视为活期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发表于2022-06-08,由周林编辑,文章《外汇存款》由admin于2022年06月08日发布于本网,共2473个字,共5529人围观,目录为外汇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外汇存款》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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