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留成

摘要:外汇留成    什么是外汇留成?外汇留成是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分配和使用的外汇净收入,按照规定向财政机关申请外汇留成的金额。实施出口商品外汇留成是国家鼓励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支持当地生产建设、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经济措施。实施外汇留成的原因实行外汇留成制度有三个原因:1.从新制度设立外币...

外汇留成

   

什么是外汇留成?

外汇留成是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分配和使用的外汇净收入,按照规定向财政机关申请外汇留成的金额。实施出口商品外汇留成是国家鼓励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支持当地生产建设、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经济措施。

实施外汇留成的原因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有三个原因:

1.从新制度设立外币业务的规范内容来看,应包括外汇现汇、外汇配额等管理内容;

外汇留成-图1

2.国家实行外汇留成制度,鼓励企业多创汇、多结汇,给予企业一定的外汇支配权;

3.旅游业属于外汇创造型产业,企业涉及外汇业务较多,在制度中应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银行制度规定,企业留存的外汇调整收入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少部分用于福利和奖励的原则,纳入税后利润。新制度将调整外汇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留成外汇的分配和使用范围

1.留成贸易外汇

经批准经营对外贸易出口业务的各类外贸公司(包括专业进出口公司、工贸公司、地方外贸公司、经批准具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企业联合体,下同),实际出口后经营的出口商品(包括代理出口商品和自营出口商品)按出口商品全额收汇率保留。

2.非贸易外汇留成

(1)外汇留存的使用应遵循发展生产、改善外汇创造条件、调动外汇创造部门积极性、增加外汇收入的原则。各单位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范围合理使用。

(2)旅游外汇留成应确保用于旅游业的发展。地方政府每季度由省、市、自治区中国银行计算一次,并分配给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安排使用。但广东、福建华侨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华侨旅行社的外汇收入表现分配给华侨旅行社。具体比例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华侨办公室、华侨旅行社共同约定。中央单位的旅游外汇留成应当按照第三条第(5)项的规定办理。

(3)由省、市、自治区中国银行分配给友谊商店、工艺美术公司服务部省、市、自治区中国银行每季度计算一次。50%的留存外汇使用权属于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支持旅游商品生产,负责安排国内贸易经营的旅游商品供应计划,不得挪作他用。其他50%的使用权属于当地的销售单位。

(4)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其他非贸易留成外汇的使用权原则上归外汇单位所有。中央部委及其所属单位使用留成外汇时,应当使用经部委批准的文件;地方单位应当使用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

外汇留成的比例

(1)出口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配件(包括进出口净创汇部分和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部分),按当年实现的出口收汇全额留成50%(包括进口原材料、配件及配套设备的外汇,不另行分配)。

(二)军工部门出口的军品(不含民品),按当年实现的出口商品收汇留成100%。

(3)出口原油和成品油属于国家计划统一分配的,按当年出口商品收汇留成3%。经批准,除国家统一分配计划外,专项代理出口的增产原油和成品油的收汇全部留给委托单位。煤代油代理专项出口的原油和成品油,按出口商品收汇留成50%。余额将在年底上缴。

(4)各类外贸公司经营进料加工、进料加工、出口的商品,按出口商品净外汇金额(即扣除进口原材料、材料、辅料、设备等外汇)留30%。

(5)除上述四项外,其他一般出口商品(包括军工部门生产出口的民用商品和原规定不留成的粮食、食用油、水泥、煤炭、钢铁、生铁、锌、加工出口原木)按当年出口商品收汇留成25%。

(6)为解决各类外贸公司做好出口业务运营所需的外汇费用,按当年完成的出口商品收汇实行出口商品运营费用的外汇留成。各类外贸总公司的出口商品收汇,包括总公司本身和分公司的出口商品收汇,由总公司提取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各类地方外贸(工贸)公司、经批准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企业联合体的出口商品收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外贸局)统一提取分配给各公司。此外,外汇留成用于各类外贸公司为经营出口商品的出国销售、驻外代表、商品广告、商标注册、商业信息、律师费、寄售仓租赁费、样品采购、支持出口企业的小型技术改造、自有加工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自有车船、仓库机械设备的维修材料费用等。各类外贸公司的留成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原油、成品的增加工企业的出口。

(七)广东、福建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对其一般出口商品的收汇留成,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出口商品收汇留成比例应享受国家优惠待遇。除***自治区仍按原规定保留100%外,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四个民族自治区按实际出口商品收汇留成50%。青海、贵州、云南按实际出口商品收汇留成50%。

计算外汇留成的方法

贸易出口收入的外汇按出口收入全额计算,留成外汇。出口收汇全额是指出口结汇收款人将保险费、佣金、赔偿和银行未扣除的手续费退还出口单位使用自己的外汇作为出口代垫,退还生产出口产品使用的营运外汇本金,退还批准使用增加产品的外汇贷款本息后的余额。贸易出口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美元内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转换率表》转换为美元,然后将美元金额乘以国家规定的中央、地方和外汇创造单位的留成率。乘积收入分别为中央、地方和外汇创造单位的外汇金额,留成货币为美元。

对于非贸易外汇留成的计算,批准留成外汇的单位只有收入,不需要支出外汇的,按收款人全额计算留成;对于有收支的单位,按收款人减少的净外汇收款人计算留成。各单位收入的非贸易外汇,除特别批准外,应当将所有收款人的外汇全部出售给银行,银行应当记录外汇创造业绩,每季度按照外汇创造业绩计算于按净外汇收入计算留成的单位,如果不能按季度结算净外汇收入,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计算留成时间。民航、交通、铁路、邮电、海关、保险的外汇收款人集中在中国银行总行计算留成。

外汇留成的核拨

贸易外汇留成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本地区出口收汇后贸易留成外汇核拨。

方法是,各贸易外汇单位根据外汇指定银行每月结单,汇总出口商品收汇计算表,外汇指定银行检查盖章后提交经济贸易部门审核,经济贸易部门将审核结果提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外汇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

二是异地代理出口收汇后,贸易留成外汇核拨。

方法是,代理出口外贸公司收到出口货款后,应通过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将原外汇转让给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在委托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手续,然后按照区域出口外汇核拨程序办理外汇留成,外贸公司不能通过外汇管理部门分配;

三是异地收购出口收汇后贸易外汇留成的核拨。

方法是异地收购出口的外贸公司收到出口货款后,由外贸公司在当地指定的外汇银行办理结汇手续,然后按照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比例分配给委托单位和委托地人民政府。经批准实施非贸易外汇留成的中央单位,应当向财政部编制年度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按季度(年)与中国银行核对收支业绩,并向财政部申请留成外汇配额。经批准后,中国银行办理分配手续。年底后,根据各单位的外汇决算,对年度外汇留成金额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地方单位凭上级主管单位的申请文件,到当地中国银行办理计算分配留成外汇手续,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外汇留成

外汇留成发表于2022-06-08,由周林编辑,文章《外汇留成》由admin于2022年06月08日发布于本网,共2886个字,共5844人围观,目录为外汇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外汇留成》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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