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清单
什么是正清单?
正向清单这意味着任何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事情都不允许。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采用这种方式。客观地说,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不够成熟,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监管能力和手段相对不足,市场不稳定因素较多。
正清单的缺点
目前,成熟市场一般采用负清单的监管方式。从国际外汇监管体系的演变来看,大多数国家已经放弃了严格的外汇监管。在没有重大政治经济危机的情况下,世界外汇监管将进一步放宽(李世阳,2009)。目前,我国实施的正清单外汇管理模式存在以下缺点:
- (一)违背社会基本行为原则的法不禁比即可行。
中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可以独立决定或协调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市场可以解决的任何问题。由于微观行为主体有罪推定的隐含行为假设,当前外汇管理积极清单的立法模式,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没有行政许可名称,但行政许可的真实性的管理模式相反。
- (二)将市场发展的动力系在管理层,忽视了市场本身的力量。
“随着金融创新、信息技术和金融全球化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始终会领先于监管举措,任何监管规则均会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尚静,2007)“正向清单”侧重于规则导向,其实质是“边界明确”,明确什么是准许的,什么是不准的,便于执行。但是规则变化滞后于市场的先天性总是为市场留下套利机会;加之规则日趋复杂、精细,规则之间也可能出现矛盾,往往不被公众充分理解,美国次贷危机就被认为是规则导向监管缺乏弹性和前瞻性的后果。市场创新更需要由市场本身来推动、实践,管理层职责在于予以否定亦或跟上一定的规则予以规范,目前外汇管理对大量没有明确的事项采用繁琐的“个案性”审批的制度安排,制约了市场创新的动力,降低了市场效率。
- (三)忽视了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和市场纪律的作用。
现行外汇管理以促进外汇收支平衡为重点,强调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国家控制利益、维护行政目标和对外汇市场实体义务的规定,强调外汇市场的整体安全和秩序,管理行为依赖于行政强制监督。为了满足外汇市场实体自身利益和外汇市场交易的需要,维护外汇市场实体的自主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实体的自律和市场纪律的作用。
- (四)管理成本高,容易导致寻租。
目前,行政许可的逻辑前提是法律规范的一般禁止,隐含微观行为主体有罪推定行为假设,即市场主体在许可审批前不具备实施行为资格或其行为效果不符合要求,只有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格或行为符合要求,才能获得批准。在积极清单模式下,监管机构集政策制定权、执法检查权和处罚裁决权于一体,容易诱发租赁搜索。同时,管理细致,政策调整频繁,增加立法成本,增加微观主体运营成本,增加政策执行监督成本,导致外汇管理部门致力于微观主体行为的日常管理,浪费有限的监管资源。
相关条目
- 负向清单
参考文献
- ↑丁奕民.实施外汇管理负清单政策取向的若干建议[J].2010(06)金融纵横
正向清单
正向清单发表于2023-03-20,由周林编辑,文章《正向清单》由admin于2023年03月20日发布于本网,共1215个字,共5902人围观,目录为外汇术语,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正向清单》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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