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规则
产权规则是什么?
产权规则是指通过制度规范,确保市场行为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或利益,使主体的标准利益能够有效地驱动和限制其市场行为。一般来说,市场的产权规则主要是通过国家确认和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
产权规则的功能
产权规则的功能和要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认市场实体能够合法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即明确产权;二是允许和鼓励市场实体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增加财产和利益;三是(政府)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确保市场实体的合法财产和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一旦侵犯合法产权和利益,必须赔偿损失。
产权规则的作用
产权规则是所有市场规则最基本的制度基础,具有引发市场机制的基本作用。
首先,承认和保护市场实体相对独立的产权和物质利益是商品、市场生产和发展的基本社会条件。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交换是所有权的转让。商品交换双方必须拥有自己的产权,才能构成交换的前提。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一个天生的平等派。在商品交换中,每个人只能通过双方的共同意志行为转让自己的商品,占有他人的商品。可以看出,他们必须承认对方是私人的:马克思认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形式(无论合同是否法律固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商品交换中,人们只需要默默地认为对方是转让的所有者:马克思认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形式。虽然商品经济中包含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就其内容而言,它就像一切一样,它是一种不平等的社会权利,但它只能在进入社会发展的文化结构中创造经济结构。
第二,只有确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利益,才能给市场经济带来无穷无尽的内在动力。西方市场经济理论是构建看不见的手理论的主要假设之一是经济人。在过去,我们经常只在人性的善恶和利他主义和自利的对立选择框架中讨论这个问题。事实上,我们可以,应该从利己主义等相互整合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的电力机制安排框架解经济人——它只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不完全发达、人们思想意识和精神境界相当有限的情况下,微观经济活动主体倾向于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的偏好(客观上,给我我我想要的东西,也会让别人得到你想要的东西),通过基本经济和社会制度,即经济人的合法财产和非物质利益(客观上,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济实体将进行市场竞争,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独立决策,安排和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努力使生产要素和资源从低利润部门到高利润部门,最终实现交易收入的增长,扩大交易前的初始禀赋和初始权利,促进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福利。因此,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说:没有财产动力的市场是不可能的。
第三,明确的产权是市场行为主体真正承担交易责任的保证。公共悲剧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缺乏财产保护,导致缺乏市场行为自律机制和其他法律机制的削弱。明确的产权、确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的物质利益和财富,可以使市场主体承担自己的市场行为后果,实现市场主体硬预算约束,作为财富所有者保护财产,珍惜财产,加强市场行为自律机制和其他法律机制,相当于增加整个社会行为标准化的约束力。
必须明确强调的是,产权规则要求的确认和保护市场实体相对独立的产权和物质利益,并不意味着要求实行个人财产私有制。传统经济理论一般将制度性市场规则的内容限制在承认和维护不同主体的财产所有权上,甚至将生产数据的私有制等同于市场规则在所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上,然后将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功能发挥不可或缺的制度环境和前提。在他们看来,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三个制度环境:私有制、竞争和商品的自由交换以及‘硬’预算约束。《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资本主义定义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即生产数据多为私有,主要通过市场的作用指导生产和分配收入者。《现代颠百科全书》将资本主义定义定义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奥地利籍着名经济学家哈耶克对此进行了阐述,他说:“正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这个惟一的缘故,才没有人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釆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属于‘整个社会’,或是属于独裁者,谁操有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管制我们。”哈耶克把私有制的社会称作“富人得势的世界”,把废除了私有制的社会称作“只有得了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即认为在没有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中,只有官僚阶层才能够发财致富,而这种“致富”并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并不能产生效率,是不可取的。他们的结论是,私有制与市场机制有天然的联系,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天然需要。
应当说,私有制的历史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理想的基础和环境——个人物质利益追求动力和内在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非私有制不能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奠定基础和环境,也不能证明已经走上公有制道路的国家必须走私有化的道路才能选择市场经济体系。事实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资产经营及其绩效的获取不在于私有制本身,而在于财产的有效治理方式——委托经营和代理经营是现代资本和财富的主要经营形式,财富所有者往往不亲自经营,而在于委托经纪人或代理人经营,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些经纪人或代理人才是财产的实际经营者。由此可见,科学设置制度安排,激活代理经营者的动力,赋予其有效的约束力,这是问题的核心和关键。传统的公有制经营者也应该通过相对独立的产权转化或完全的社会独立来实现产权创新。
简而言之,产权规则的本质是通过产权制度确认和保护市场实体的物质利益,鼓励人们的市场投资,通过市场实体承担各自财产和利益损益的风险机制来约束市场行为,使市场经济具有内部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因此,产权规则是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最基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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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编委会.国外电力市场规则和发电业务许可制度.2005年10月,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
- ↑魏成元.市场规则论.2003年10月,武汉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产权规则
产权规则发表于2022-06-11,由周林编辑,文章《产权规则》由admin于2022年06月11日发布于本网,共2415个字,共5274人围观,目录为经济百科,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产权规则》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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