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要点)
什么是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是指银行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外汇、外贸政策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规章制度,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资金结算安全,对商业银行处理各种结算方式、处理环节、业务操作程序、会计程序等进行审计检查。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一)业务合规性
1.取得汇入汇款电传或SWIFT电到汇款人汇款后,检查经办人是否在相应的收据和登记簿上签字记录,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获得汇汇汇汇款的电传或电传SWIFT电子文件和表外科目登记簿,首先检查电子文件或电子文件的记录,看看汇款是否为贸易事项下的汇款;如果是先付款后付款,然后检查出口单位运输后发送的副本发票,然后逐一检查表外科目登记簿,看是否及时准确记账,外汇人汇款时是否及时核销。
3.取得汇出汇款申请书、汇出汇款程序文件,检查汇出汇款的性质,汇出汇款是否不符合规定范围;检查汇款程序是否完整,汇款程序是否完整,是否提供货卡、合同等有效文件。
4.取得汇款申请书、进口汇款备案表、汇款明细账、中间业务收入明细账及相应企业存款明细账,检查汇款银行的选择是否合理,汇款银行是否及时将头寸拨付汇款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未开立账户时,是否提前拨款汇款银行或指示汇款银行付后索取汇款。
5.取得外汇交易明细账、中间业务收入等出口托收申请,注意检查托收是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处理,是否从外汇人重复托收,托收时间长但未收回的款项是否通过其他方式收回,是否存入国外;跟踪托收业务操作是否标准化,外国代理选择是否合理,是否按照代理原则确定,文件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工作日内处理并及时发送。
6.取得托收委托书、国外寄来的代收单据等,注意审查国外寄来的委托书及单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委托书相符,是否及时通知进口商办理付款或承兑。
7.取得委托书、国外收据、外汇收据明细账户,首先检查委托书和明细账户,检查未完成付款程序或承兑程序,然后将业务与文件进行比较,看银行是否掌握文件,是否坚持付款单或承兑单的原则。
8.取得委托书、外汇收据、外汇收据明细账及相关付款会计凭证,检查支付程序是否完整,附件是否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文件,进口单位是否同意支付或承兑。
9.取得信用证和议付通知书(BP面对面数据,注意审查证书条款是否符合国际惯例部分,不利于我们的条款,信用证支付责任是否明确,支付路线是否正常合理,是否有迂回的汇款路线等条款影响及时汇款。
10.取得信用证和议付通知书(BP面信)、国外贷记函、受益人资格信息,检查受益人是否有权经营VI业务检查国外贷记函电及相应BP面信金额、起息日、账户银行账号是否一致。
11.取得信用证,出国确保信用明细账和中间业务收入明细账,检查当天是否扣除应收费、电报费,并及时记录相关收入。
12.取得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质证书,看是否有权直接办理进口业务。
13.取得开证申请书、信用额度、应收(应付)信用证明细账、保证金明细账,信用证是否在信用额度内;逐一检查保证金明细账和信用证,检查开证时是否按规定收取全额保证金,使用现金汇申请开证单位是否按信用证金额转出存入保证金账户。
14.取得开证申请及相关信用证档案,查看是否有贸易合同等信息。如果金额大,书面信息难以证明贸易确实存在,可以延伸到开证申请人进行审计,审查开证信用证是否有真实的对外贸易,查明是否使用虚假证明骗取银行外汇资金。
(二)信用证内控制度实施专项审查
1.主要审查是否建立信用证业务的政策、制度和操作程序:
(1)根据国际惯例和要求,审查信用证申请程序,制定合格客户标准,确定开证金额和权限,建立开证最低标准。
(2)信用证政策是否每年检查以适应新形势。
2.主要审查信用证记录:
(1)信用证记录是否每天与总账核对,不处理信用证或过账的人员应检查。
(2)信用证拒付造成的坏账是否及时汇总报领导审查。
(3)信用证余额是否由不办理文件、结算或人账的人员检查。
(4)会计调整是否经领导批准。
(5)信用证业务的日常记录是否完全保留,即信用证、收取款项和收取手续费,以验证总账登录是否准确。
(6)信用证记录是否经常与负债总账核对,即不处理或不记录信用证交易的人员每月与控制总账核对。
3.审查手续费收取情况,主要审查:
(1)手续费收入的记录和过账是否由专人完成或检查,这些人不得签发本票或汇票、处理现金或处理文件。
(2)每笔手续费是否按照总行收费标准计费
4.核对文件管理情况,主要审查:
(1)货物的条件、日期、重量和名称是否在发票、货运单和托运收据上注明,装运单的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2)是否保证单据的审查程序:
①按要求签字;
②所有信用证原件和副本由同一有权签字人签字;
③按照规定的程序修改信用证;
④申请、开立、修改信用证的,由不议付单据的人员办理。
5.主要审查抵押品的管理:
(1)是否记录并妥善保管抵押担保的详细编号。
(2)不同人员是否完成收到或发放抵押品(质)和记录抵押登记台账的工作,并相互核实。
(3)对于可转让的抵押品是否在共同托管条件下持有。
(4)抵押品是否有收据并存档案。
(5)证券质押是否每月至少检查评估证券价值,并提出补差要求。
(6)是否有(质)押品库存记录。
6.主要审查延期付款信用证的管理:
(1)延期付款信用证包括两个方面:
①是否作为银行直接负债记录(未贴现的客户承兑汇票);
②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是否计入资产负债表。
(2)备用信用证、其他类型的信用证和担保是否分卷保管,容易区分。
(3)未结清的信用证登记簿和空白格式,是否妥善保管银行营业时间,晚上锁人保险库。
(4)已通知的信用证作为备忘录是否与银行开立或保兑的信用证分开记录。
(5)国内贸易使用的信用证是否与国际贸易使用的信用证分开保管和记录。
(6)手续费折扣是否经领导批准。
(7)内部验证制度是否建立包括四个方面:
①是否经常检查抵押品的流通性和转让程序的完整性;
②当信用证开立或保兑时,是否检查已转让抵押品的价值;
③检查客户在信用证下是否及时过账;
④审查信用证下未付款造成的拖欠。
7.主要审查信用证余额和单个客户的授权余额是否超过:
(1)信用证的风险状况是否会逐一核实超出授权的开证。
(2)对截至审核期末的开证余额逐一核实,对外开证是否有真实的商品买卖合同,是否有虚假开证。
8.主要审查信用证保证金管理情况:
(1)根据会计账簿,将开证保证金账户余额与已开证信用证余额进行比较计算,确定保证金比例。
(2)对于存款不足的开证业务,应逐一核实相应的抵押担保程序合同是否完整。
(3)存款不足、抵押担保不足的开证,应逐一核实潜在风险。
9.核对信用证垫款,主要审查:
(1)信用证垫款是否已纳入专门科目。
(2)是否使用进口外汇抵押或包装贷款来掩盖信用证垫款,检查应收及临时付款和收款科目,确定未转入贷款科目的信用证垫款余额。
(3)逐笔审核所有信用证垫款企业的档案,确定信用证垫款的风险现状。
(三)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1.查阅开具信用证的相关会计凭证,检查开具信用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和政策;信用证修改程序是否齐全,修改后的条款是否不利或矛盾。
2.调阅应收(应付)信用证款项明细账、中间业务收入明细账及相应的会计凭证,根据每笔开证并按规定计算其应收取的开证费用数额,将之与中间业务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看其是否大体吻合,如差异较大,则可能存在多收、少收或不收的问题。
3.查阅往来科目明细账,检查是否有信用证垫款长期挂账,查明原因,必要时延长审计,查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参考文献
- ↑刘琳,张金城.商业银行审计.2007年中国金融出版社.3.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要点)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要点)发表于2023-03-20,由周林编辑,文章《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要点)》由admin于2023年03月20日发布于本网,共3097个字,共5880人围观,目录为贸易结算,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要点)》相关的内容。
版权声明:
文章:(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要点)),来源:,阅读原文。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审计要点)若有[原创]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文章,任何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任何内容不得引用,文章若为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来源,本站仅为分享知识,不参与商业活动,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