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流动壁垒
什么是自然人流动壁垒?
自然人流动壁垒是指服务出口国和服务进口国对以自然人存在的方式提供国际服务的贸易模式所设置的各种限制和障碍。各成员国根据不同的考虑限制自然人的流动。
自然人流动壁垒的产生和原因
1、保持国内劳动力的就业水平。增加国民就业机会,充分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保持一定的就业水平,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稳定。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开放了国内劳动力市场,允许大量的外国移民工人,它肯定会占据国内工人的就业机会,并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如果允许外国自然人来自国家提供服务,就会加剧就业困难带来的严重就业问题。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虽然没有发展中国家那样有原因
然而,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必然会给工业化国家一些工业部门的就业工人带来巨大的压力,减少当地人民的就业机会。这些工业工人将共同劝说政府防止发展中国家廉价劳动力的涌入。
2.限制外国服务的输入,以减少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自然人流动是一种与商业存在、海外消费和跨境提供密切相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模式,涉及多个服务项目。一个国家提高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程度,可以增加其他国家以自然人流动或其他服务贸易方式向该国进行的国际服务贸易出口。外国服务无限进口可能危及输入国的主权和安全,导致国际收支失衡,对民族文化、社会道德和社会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各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或采取行政措施设置障碍,限制自然人流动已成为阻止外国服务输入的手段。
3.防止可能出现的政治问题。大量外国自然人流动肯定会增加东道国管理的难度,目前签证滥用普遍存在,即获得短期签证的人尽最大努力永久居留,私下将短期流动转化为移民。各国对移民的限制通常比较严格,因为它不仅会给东道国带来经济问题,还会因为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文化的差异和融合过程中的摩擦而导致政治问题。由于担心签证滥用和可能出现的政治问题,一些国家对签证签发实施了更严格的政策,这实际上为正常的自然人流动构成了障碍。
4、服务出口国设置自然人流动壁垒限制国内服务人员的出口。从经济角度来看,主要是为了防止人才流出,特别是国内经济建设所需的中高级人才流出。如果一个国家完全允许其服务提供商的跨国流动,并且不限制其出国提供服务,那么在以价格为导向的国际劳动力市场上,根据客观的经济规律,自然人将不可避免地从低收入的地区和部门流向高收入的地区和部门。发展中国家花费了大量资金来培养高级人才,但其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发达国家。如果高级人才流向发达国家以获得高收入,这无疑是人才短缺发展中国家的巨大损失。因此,发展中国家将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改善就业环境来留住人才,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短期内,一个国家可以采取一些鼓励和优惠措施来吸引人才回流,或直接采取措施来限制人才流出,即建立自然人才流出的障碍。
自然人流动壁垒的类型
虽然各国采取的自然人流动壁垒方式多种多样,但根据自然人流动的具体流程和各国的实践,
我们可以下四种类型:
1.东道国关于跨国服务贸易经营者资格的规定
如果母国不赋予自然人国际服务贸易经营者资格,或限制其经营资格,自然人将因缺乏主要资格而不能直接参与国际服务贸易活动。虽然东道国的法律可能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出口服务,但这种间接或代理性的出口方式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自然人更加独立和方便的出口服务。例如,在中国,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只能委托国内对外贸易经营者代表其对外贸易业务。然而,由于服务的无形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以及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在不同时间提供的服务质量的差异,很难像货物贸易一样在服务贸易中实施代理制度,或者虽然实施代理制度,但代理不仅没有多大的积极意义,而且会影响服务的及时性或服务的质量。原则上,东道国法律法规可以直接限制自然人的不透明和审批。
2.限制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
如果自然人想以自然人存在的方式在其他国家提供服务,他们必须获得东道国的许可,即东道国允许他们进入该国的服务市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一个成员允许另一个成员的商品、劳动力和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准入反映了国家法律的意义,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法规对本国市场开放程度的宏观把握和控制。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限制不能通过关税实现,而是通过国内法律法规,如移民法和有关部门的单行法律法规。一般来说,东道国对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限制主要从限制自然人类型、数量、停留期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开始。为了保护劳动力市场和发展经济,东道国限制了一定的类型和数量,通常限制了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的进入障碍;如要求来本国提供服务的自然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资格,取得一定的专业证书,处于一定的管理阶层,服务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指定类型的机构,并已取得人境签证以及在本国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而更为隐蔽和严格的条件则是经济需求审查,即来本国提供服务的自然人必须经本国有关部门认定为本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本国劳动力市场不能提供的人。
3.服务进口国签证制度的限制
自然人获得进入东道国服务市场的许可后,只有获得进入东道国的签证,才能最终跨境,真正存在在东道国提供服务。东道国使用签证的有目的阻碍和签证制度本身的缺点可能成为自然人流动的障碍。具体表现如下:
(1)规定签证配额。一些国家通过签发签证实行配额制度,限制每年签发的签证数量,从而限制进入该国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数量。
(2)签发签证的延迟。一些国家的移民机构平庸、浮动、效率低下,大多数国家没有规定签发签证或拒绝签证的具体期限。因此,往往延迟时间,不能及时为申请人申请签证,成为阻止其他国家自然人进入的隐藏障碍。
(3)签证的签发是不透明的、专业的和歧视性的。各国之间没有统一的签证申请文件标准,由签发签证的有关当局自由决定。此外,一个国家的签证制度往往有主观标准,这使得签证的签发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移民官员根据个人喜好和情绪自由决定的问题。
(4)签证制度不完善,滞后于国际经贸交流的发展。许多国家的签证制度不完善,不能将国际服务贸易所需的所有自然人流量纳入现有的签证制度进行调整和规范。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它阻碍了自然人的流动,从而阻碍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4.自然人进入东道国后的限制
东道国经常限制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如限制自然人在中国地区之间的移动和不同服务部门之间的流动,以及限制公司技术转让的规定。对外国服务提供商及其在服务提供方面不同于国民的实质性歧视将成为自然人流动的障碍。
参考文献
- 李先波;李琴.《自然人流动壁垒研究》[J].时代法学.2003年01期
自然人流动壁垒
自然人流动壁垒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自然人流动壁垒》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2774个字,共5253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自然人流动壁垒》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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