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

摘要: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简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物流中心按服务范围分为自用物流中心和公共物流中心。自用物流中心是指只向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公共物流中心是指为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物流中...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物流中心按服务范围分为自用物流中心和公共物流中心。

  • 自用物流中心是指只向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 公共物流中心是指为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物流中心应设在国际物流需求大、交通便利、海关监管方便的地方。

自2004年8月以来,为了简化国内通关环境,提高国内区域竞争力,海关在苏州和上海外高桥设立了独家区域,实施与香港类似的保税物流中心运营模式和退税政策。

保税政策:境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全额保税(中心企业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出口退税政策:国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为实际出口,实施进入中心的退税政策。国内货物不仅包括进入中心进行仓储和配送的货物,还包括供中心企业使用的机械设备。

运输成本较低:手册完成报关后,普通卡车可采用相关运输方式,无海关监管车辆,运输成本较低。

保税物流中心的分类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申请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三)有能力向海关纳税,履行其他法律义务;

(四)有专门存放货物的营业场所,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五)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六)经营自用物流中心的企业,东部地区年进出口额(含深加工结转)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

(七)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和会计法规定的管理制度。

申请设立的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二)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自用物流中心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不少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不少于2000平方米;

(4)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通过电子港口平台与海关联网,实现统一平台上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6)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量检验、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

(二)市(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

(九)物流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图1

(十)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十一)报关单位报关登记证复印件。

4、物流中心(A)型的验收

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准备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一年内,企业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进行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海关总署将向企业发放《保税物流中心》(A类型)验收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类型)注册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A类型)标志。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批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

被批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撤销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

保税物流中心(B型)

1.定义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2.可存放在物流中心的货物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提供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材料和维修部件;

(六)外国产品进口销售的零部件;

(七)未办理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税储存进出口货物等未办理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进行简单的流通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四)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五)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4.设立物流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物流中心海关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3)位于海港、机场、陆路交通枢纽附近,内陆国际物流需求大,交通便利,海关机构便于海关集中监管;

(四)经省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通过电子港口平台与海关联网,实现统一平台上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5.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具备中心企业日常管理能力;

(四)有能力协助海关监督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企业的经营行为。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

(二)省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

(八)物流中心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地理位置图和规划图。

7、物流中心(B)型的验收

企业应当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准备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海关总署应当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者委托授权机构进行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海关总署将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发放《保税物流中心》(B类型)验收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证,颁发标志。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批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

被批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撤销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

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的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是具有港口功能的封闭海关监管区。

A类型是指以物流公司为主,满足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物流需求,进行保税货物仓储、简单加工、配送的场所;B型是指多家保税物流企业空间布局的公共场所,是海关封闭的监管区域,即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区域B型按照出口加工区监管模式实施区域化和网络化的封闭管理,并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

A型与B大致来说,类型的区别A以企业为经营主体,向海关总署申请类型NOKIA保税物流中心A型项目;而B类型类似于物流园区的概念,可以有N企业同时入驻经营,需由园区管委会向总署申请,许可证也批准给园区。

在海关政策方面,区港联动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类型大致相似,基本反映了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两个仓库的功能,进口货物进入区港口联动、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可实现外汇支付,出口货物进入区港联动,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可申请出口退税。

能够立即处理出口退税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优势。但目前,由于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局沟通存在一些问题,政策实施不太顺利。许多企业都在等待。

但区港联动、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毫无疑问,该类型对普通保税区、保税仓库和监管仓库的影响。每一位关注国际物流的业内人士都应仔细研究相关信息。

建设B保税物流中心有利于引进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国际新兴产业等大型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水平和水平。有效整合物流资源,促进物流中心建设,促进供应链形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保税物流中心》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3278个字,共5644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保税物流中心》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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