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园区货物
什么是保税物流园区货物?
保税物流园区货物是通过保税物流园区进出、仓储、转口的货物。
保税物流园区分类
可分为四类:
●公园进出境货物;
●公园进出区货物;
●公园内的货物;
●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和个人携带的货物。
公园进出境货物,是指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进出的货物。
公园进出区的货物,是指从保税物流园区与国内非保税物流园区进出的货物,即从园区运往非园区、从非园区运人园区的货物。
园区内货物,是指进入保税物流园区仓储、转口、展示的货物。
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货物,是指进出进出园区携带的运输工具和货物。
保税物流园区货物通关手续
保税物流园区的通关包括园区与境外、境内外货物的报关,具体程序如下。
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
海关对园区与境外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度管理,适用进出境备案清单。但园区自用免税进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除外。园区与境外进出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进出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范围内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港口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报关程序如下。
(1)境外运入园区
海外货物到达港口后,园区企业及其代理人可以先提交舱单,直接将货物运至园区,然后提交入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一般来说,许可证管理不实施。
境外运入园区的下列货物免税:①公园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②各种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备件及工具用于开展业务;③公园使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境外运人园区以下货物保税:①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②加工贸易进口货物;③货物转口贸易;④外商暂存货物;⑤提供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材料和维修部件;⑥进口货物;⑦货物及其部件的进境检测和维修;⑧展品、样品见样品订单;⑨未办理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⑩其他进境货物经海关批准。
(2)园区运往境外
园区货物运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简单加工,需要原状退货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退货手续。
2.保税物流园区和境内外进出货物的报关
保税物流园区和境内外进出货物,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区内企业从事区外进出口贸易,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主管海关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口港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具体的报关程序如下。
(1)园区内外货物运输
园区货物运至园区外视为进口,海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①内销,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应交证,应纳税;②在加工贸易中,根据保税加工贸易监管,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纸制或电子手册),继续保税;③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货物,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应许可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境内外货物运入园区
区外货物运入园区的,视为出口。区内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并缴纳证书和应税。出口退税出口货物报关单证书的签发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往来
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继续实施保税监管,不得签发退税证明。
园区内存放的货物没有期限要求,但园区内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每年办理审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审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审核,企业相关账簿和原始数据自审核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统计方法
为了满足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监管要求,全面掌握保税物流中心园区货物的流向和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园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4号令),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统计办法公告如下:
一、增加物流园区代码
增加海关业务单位代码第五名7,表示物流园区。所有设在物流园区、在海关注册经营物流园区业务的企业,其业务单位代码必须为7。
二、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境货物
(一)货物从境外运入保税物流园区或从保税物流园区运往境外时,海关作进、出口统计(海关统计制度规定不列入统计范围的除外)。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方式及代码按照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方式填报。
(2)物流园区进出境货物统计的原始数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出境货物记录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记录清单》,按实际填写运输方式、原产国、最终目的国、起运国、到达国。
三、保税物流园区与国内进出货物
(1)增加运输方式X,简称物流园区。
(2)保税物流园区与国内货物进出时,国内企业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模式按照海关实际监督模式填写;运输模式栏为物流园区,代码为X;起运国或运抵国为中国;原产国或最终目的国按实际国家填报。海关单项统计。
四、保税物流园区等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B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
保税物流园区和其他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物流中心(A、B货物出口(转让)企业和进口(转让)企业应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保税货物(代码1200);其他(代码9);中国;原产国或最终目的国按实际国家填写。海关不作统计。
对于保税物流园区与出口加工区之间货物的监管,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应填写保税货物(代码1200),出口加工区企业应按照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填写。
参考文献
- ↑苏园关.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企业实际操作技能及案例.2007
- ↑张立英.国际贸易通关实务.2009
保税物流园区货物
保税物流园区货物发表于2022-06-12,由周林编辑,文章《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发布于本网,共2250个字,共5371人围观,目录为外贸知识,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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