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与保函;其中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保证,以确保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备用信用证是指另一种形式的担保,通常可以起到与担保相同的作用。
特性:
1.银行信贷取代商业信贷,以解决合同双方之间的不信任问题,从而促进合同的执行。
2.适用范围广泛,根据基本交易的类型,可分为招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付款担保、融资担保、租赁担保等。
3.灵活多样的格式--因为项目的原因,是因为客户的需要和定制的,而不是装订。
4.备用信用证一般适用于UC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ISP(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担保可适用于URDG(按需付款保证统一规则)、URCB(合同担保统一规则)或某些法律,其中银行的付款责任不可撤销,与基本合同无关,对银行担保或按需付款的备用信用证具有统一和约束力。
一、利用广大的国内外代理银行网络和综合性担保业务品种,可以满足您各种担保业务的需要,快捷、简便的手续。
2.灵活定价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履行能力、担保书的金额和期限、保函受益人的信贷状况以及他或她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实施。
提示:
1.阁下须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保证要求及其他资料,并在开立保证的信用额度前申请扣减或宽免,否则须全数缴付押金。
2.每次受托签发保函时,请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担保书申请书。
(2)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有关保函的形式,加盖公章。
3.担保条款可以不时更改,如果处理不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的界定将不明确,从而导致不必要的争议,因此,请在签订合同时与银行的客户经理联系,并尽快听取银行专业人员的意见。
4.建议在开立保函时适用我国法律或国际惯例,而不适用于其他国家的法律,否则,担保的履行风险将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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